澳门彩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彩票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彩票购买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根据本特别行政区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彩票销售、兑奖等活动。
第三条 彩票销售和彩票奖项的兑付,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 彩票发行和管理机构
第四条 彩票的发行和销售活动应当由经特区政府特别批准、具有彩票经营资格的彩票销售机构及特许机构负责。
第五条 彩票销售机构(以下统称彩票机构)、特许机构负责彩票的印制、运输、保管和销售;彩票的开奖兑奖管理;彩票资金的结算工作;提供彩票销售场所和彩票销售设备;支付代理销售彩票的代销费用等。
第六条 彩票机构和特许机构应当按照特区内彩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彩票销售、开奖、兑奖等运作管理制度,加强彩票销售的管理工作,保证彩票销售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 经批准销售彩票的机构,应当按照特区内彩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彩票销售的场所,保障彩票销售的场所、设施和相关设备具备彩票销售和兑奖的基本条件。
第三章 彩票的发行与销售
第八条 彩票的种类、联单、面值、发行额度、发行方式、开奖时间、摇奖方式、兑奖时间、兑奖地点等有关事项由特区政府批准。
第九条 彩票机构、特许机构应当维护彩票销售的正常秩序,遵守特区政府批准的彩票发行方案和彩票销售运作管理制度,确保彩票按时发行、兑奖和开奖。
第十条 彩票购买者购买彩票应当出示身份证,彩票销售人员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彩票。
根据特区政府的批准文件,彩票销售机构及特许机构应当建立彩票中奖彩票兑奖的登记制度,设立彩票兑奖登记簿,按兑奖级别登记中奖彩票号码、兑奖时间和票款等事项,并由经办人在登记簿上签章。
第十一条 彩票机构、特许机构应当根据特区政府批准的彩票发行方案和彩票销售运作管理制度以及实际需要,编制彩票销售实施方案,报特区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 彩票机构、特许机构应当维护彩票兑奖的正常秩序,给与中取巨奖者严守中取巨奖秘密,必要时应当协助中取巨奖者向上级彩票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请求保护。
第十三条 彩票发行方案包括彩票名称、类型、面额、发行量、发行价格、奖金设置、开奖方式、发行时间、销售时间、兑奖时间、兑奖地点等有关彩票发行的重要事项。彩票发行方案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
第十四条 彩票机构、特许机构应当根据特区政府批准的彩票发行方案和彩票销售运作管理制度以及彩票销售的实际情况,及时公告彩票发行的重要事项,并适时组织彩票销售活动。
第十五条 彩票机构、特许机构应当根据特区政府批准的彩票发行方案和彩票销售运作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彩票销售活动,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彩票购买者购买彩票属于个人自愿购买,并应当在彩票销售现场即时刮开涂层。
第十七条 彩票机构、特许机构应当在其彩票销售场所和其他公共场所宣传办法彩票的发行方式、开奖兑奖时间、中奖者和中奖金额等事项,并接受公众查询。
第十八条 彩票购买者应当妥善保管彩票中奖彩票,并凭中奖彩票兑奖应当持有合法身份证明。
第四章 彩票开奖
第十九条 彩票的开奖活动必须在特区政府监督下公开进行。
第二十条 彩票开奖的方式应当由特区政府批准,开奖活动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彩票中奖号码由彩票开奖机构在公证人员监督下从销售数据库中随机抽取。彩票机构、特许机构应当确保彩票中奖号码的随机抽取。
第二十二条 彩票中奖号码公布后,彩票机构、特许机构不得更改、诋毁、隐瞒中奖结果。
第二十三条 彩票中奖彩票的兑奖期限为30天,自彩票开奖次日起计算。逾期未兑奖者,视为弃奖。
第二十四条 彩票中奖彩票的兑奖由彩票机构、特许机构支付奖金。支付奖金时,彩票机构应当查验中奖彩票,并登记兑奖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事项。
第二十五条 中奖彩票的兑奖金额超过100万元港币(以下币种均为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中奖者,彩票机构、特许机构应当查验中奖者的身份证,并登记中奖者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事项。
第二十六条 中奖彩票的兑奖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中奖者,彩票机构、特许机构应当通过公证机构进行兑奖。通过公证机构兑奖的中奖者,彩票机构应当支付公证费用。
第二十七条 彩票中奖彩票的兑奖期限届满,逾期未兑奖的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
第二十八条 彩票中奖彩票的兑奖,以人民币支付;需要以其他货币支付的,以彩票开奖前一日特区人民银行授权特区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基准为汇率折合人民币计算后支付。
第二十九条 彩票中奖彩票的兑奖时间为每日营业时间。
第三十条 彩票中奖彩票的兑奖项决定公布后,彩票机构、特许机构应当将未兑付的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
第五章 彩票资金
第三十一条 彩票公益金是国家通过发行彩票筹集的专项用于社会福利、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
第三十二条 彩票奖金是彩票销售总额的返还,用于支付彩票中奖奖金。
第三十三条 彩票机构、特许机构提取的业务费应当按时缴纳,不得无故拖欠、截留、挪用。
第三十四条 彩票机构、特许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成,不得申请减免。
第三十五条 彩票代销费是指彩票销售机构按彩票销售总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代销者的固定费用。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六条 彩票机构、特许机构违反特区内彩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未经特区政府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资金的,由特区政府给予警告;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 彩票机构、特许机构违反特区内彩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未将彩票销售总额的一定比例提成支付给代销者的,由特区政府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 彩票代销机构违反特区内彩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未将彩票销售总额的一定比例提成支付给代销者的,由特区政府给予警告,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彩票机构、特许机构、代销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彩票资金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十条 彩票中奖彩票的购买者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
第四十一条 彩票机构、特许机构、代销机构的工作人员泄露彩票中奖彩票的中奖者的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由特区政府给予警告;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彩票机构、特许机构、代销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举报人、证人或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三条 对彩票中奖彩票的监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瞒报、迟报彩票中奖彩票中奖情况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 对彩票中奖彩票的监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彩票中奖彩票的中奖情况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特区政府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1月1日前受本办法调整的彩票发行、销售活动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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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3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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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彩票管理办公室
202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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